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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10月起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的主管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归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二级或省审批的水运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交通运输企业按期完成创建达标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三级或州(市、县)审批的水运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对象为注册地在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具体包括水路旅客运输企业、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港口普通货运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营运企业;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出租汽车营运企业等共16类企业。
    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2015年前达标。届时未达标的企业将会在绩效考核、信用评价、资质评定、招投标、核发许可证等方面受到制裁,直至依法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四、请以上16类企业主动与当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争取早日完成创建达标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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